冒充开发商亲戚
骗钱财获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娟娟)25岁的李某自称是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外甥女,以低价买房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3万元(本报2009年12月8日6版曾报道)。昨日,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
据了解,2005年至2007年,李某和丈夫在某工地承包小工程时与陈某相识。2009年9月份,陈某和潘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到新柳路某小区看房。“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是我的舅舅,如果想买他们小区的房子可以拿到最低价。”李某说。事后,心动的陈某和潘某准备买房时,被李某告知每平方米3100元。陈某和潘某一听价钱很低,便付给李某两套房的定金3万元。十多天后,一直未签合同的陈某感觉不对劲,到“某某小区”的开发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一打听,该公司的董事长并没有李某这个外甥女,陈某等人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
惠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诈骗数额较大,应在该幅度内量刑。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李某诈骗所得赃款被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