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化解积怨
本报讯(通讯员 米军昌) 昔日,出阁的女儿一旦受了委屈,习惯上要回娘家哭诉求助,如今,在登封市,农民们有了冤屈或纠纷都要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实际上,基层司法所已成为广大农民求助或息事止争的“娘家”。
君召乡海渚村一个因三尺出水檐问题上访九年无结果,经司法所出面调解后,两家积怨终于得以化解。当事人林先生感慨地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司法所真是个说理的‘娘家’啊!”
去年以来,登封市司法局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利用国债资金和乡镇政府配套资金,高标准新建或改建乡镇司法所14个,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乡(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技能,逐步建立起了适合登封市发展需要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运行机制。
司法局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当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来抓。去年以来,各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各级党委政府从解决矛盾纠纷中腾出时间,一心一意搞好经济建设和其他中心工作。2009年,全市共排查民间纠纷4100多件,调解民间纠纷3900多件,调成率98%。真正起到了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司法所比娘家人还亲哩!”我们在白坪乡采访,一位正晒太阳的老太太见我们走来,乐呵呵地说,“我现在穿衣吃饭有人管,每天还有零花钱,我这么有福气,是托了司法所的福哇!” 因为她的赡养问题,最近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有事就找司法所。”如今,已成为登封农民的一种习惯。的确,广大农民已把司法所当作自己寻求帮助和息事止争的地方。司法所成了他们真正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