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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中原楼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新“地王”时代
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服务中心
迁入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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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服务中心
迁入新址
每月1~24日
住房公积金可办委托提取还贷

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服务中心

迁入新址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昨日上午,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交易服务中心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该中心正式迁至郑东新区民生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办公。

据了解,现办事服务大厅由原来的80平方米、11个窗口增至新办公场所面积1200多平方米,其中交易服务大厅面积400多平方米,设置窗口20个,现场工作人员办公有条不紊,速度也比原来快了很多,服务设施齐全,办公条件和服务环境大大改善。

直属分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搬迁为契机,按照“一体化”工作模式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实现所有业务“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展现东区良好的窗口形象,为办事群众和开发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热线电话:0371-86121033、86121034。

每月1~24日

住房公积金可办委托提取还贷

本报讯(记者 马晓鹏)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月4日起,开始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办理时间是每月1~24日之间正常的工作日。

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中心同一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称委托人), 委托人能够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夫妻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单个公积金存款账户核定);另外,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没有逾期。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均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委托人持上述资料到中心申请,经过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到郑州住房公积金大厦3019室办理;分中心和县、市管理部到对应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的,在办事大厅《委托贷款合同》签订窗口办理。

工作人员提醒说,申请委托提取还贷的委托人,公积金缴存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须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一管理机构(如巩义缴存,巩义贷款)。

另外,《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柜台支取手续,新贷款户通过银行还款账户正常还款2期后开始提取还贷,存量贷款户于协议签订时下一还款日开始提取还贷。

工作人员建议,委托人应经常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齐至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以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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