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11人传销团伙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娟娟)由严力、李落落等11人组成的传销团伙,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昨日,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
去年5月11日至27日,马文、史露等人在严力、李落落的指使下,在惠济区某城中村的租房处,为了强迫羊某、马某、马三加入该传销组织,严力等11人轮流对他们进行看管,非法限制羊某、马某二人人身自由达300多个小时,非法限制马三人身自由达160多个小时。后被该房屋房东在进门抄电表时发现异常遂报警。
惠济区法院审理认为,严力、李落落等11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作出判决,严力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