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年起,凡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职工养老的70万郑州户籍城乡居民,即使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至少65元的基础养老金。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政策。
首批70万人受益
2009年9月、11月,国务院及省政府先后出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为了把我市原有政策与国家、省新农保政策对应衔接,市政府在原《试行办法》基础上,重新调整实施新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覆盖面。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将在六大领域进行调整。
据初步测算,新政策调整到位后,我市现有近70万符合条件的花甲老人经资格认定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郑州户籍同等待遇
原《办法》对年龄偏大或高龄老人外地户口迁入郑州,在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专门规定。政策调整后将取消这些规定,凡有郑州市户籍,不论迁入时间早晚,其参保缴费、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等政策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缴费门槛降低
按原《办法》,居民参保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6%~85%7档标准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则可按半年或一年缴纳。政策调整后,可选100元~1500元10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年度由原来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更改为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与原政策相比,新《办法》缴费门槛降低了。按照原有标准,参保者即使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也需缴六七百元,最高档达9000多元,而新《办法》每年最低缴纳100元,最高才1500元。
每人每年补60元
按原《办法》,对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正常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新《办法》将补贴改为每人每年定额60元,直接记入个人账户,不再抵缴个人缴费。
养老待遇统一提高
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将统一提高。其中,按原《办法》正在领取养老金人员,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津贴43.7元将并入新《办法》规定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也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除此之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依法继承。
新《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死亡时,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不缴费或缴费不满15年并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死亡时,不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年满60也可不缴费
新《办法》规定,新参保人员,已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15年或选择不缴费,也就是说,新《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新参保城乡居民,不论其选择是否缴费,只要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都可从确认资格后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65元基础养老金,但同时其符合条件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其中,选择不缴费的人员不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
3月全市调整到位
按照部署,新《办法》虽然应于1月1日开始实施,但由于社保经办机构硬件、软件的调整需要时间,因此新政策计划3月15日全面启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