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荆佳)我省职业教育再传佳音,2012年 “双师型”教师将达六成以上;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职业教育因其特殊性,要求教师有强硬的实践能力,职业院校要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广泛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力争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同时,今年,我省将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并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职业教育的经费按照规定,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
另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院校建设过程中涉及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收或免收。
同时,对当地财政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财政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对当地财政或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的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省财政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