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消协发布新年1号消费警示
谨慎预订“年夜饭”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丁佩)春节临近,不少餐饮饭店开始接受年夜饭预订。为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和谐、快乐的春节,昨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2010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预订年夜饭要提高警惕。
据介绍,几乎每年春节期间,工商部门都会接到“年夜饭”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有饭店单方面设置“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昨日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向社会发布的2010年1号消费警示包括三个方面:
提示一:谨慎选择经营者。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经营情况稳定的经营者,以降低交付定金后经营者倒闭、停业的风险。
提示二:增强维权意识。预订年夜饭时,对重要事项,如能否自主点菜,能否自带酒水,有没有最低消费和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注明;以包桌形式订餐的,要详细了解菜单内容,不能简单地以几凉几热进行模糊概括,避免经营者偷梁换柱。经营者有优惠或其他承诺的,要详细了解其承诺的具体内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注明。
提示三:及时依法维权。结账时应注意核对账单,避免经营者多算费用。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出现消费纠纷后,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