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发表谈话
在香港搞“公投”与法律不符
据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5日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针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问题发动“五区公投运动”一事发表谈话,指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是从根本上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
近日,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我们表示严重关注。
众所周知,“公投”是由宪制性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一种宪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创制“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所谓“公投”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