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二手套牌车
法院判协议无效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李冰 南南)张某花6万元买辆二手凌志轿车,却因是套牌车多次被交警扣罚,张某一气之下将卖车人孟某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孟某返还张某购车款6万元。
2008年1月,张某从孟某处得知有一辆二手凌志400轿车欲出售,看完车后张某与孟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凌志400轿车在2008年1月16日前产生的费用由孟某承担,之后由张某承担,而且,孟某保证所售车辆并非盗抢车,合同签订之日双方进行了车、款交接。拿到车钥匙的张某发现该车的所有人是一个姓赵的陌生人。对此,孟某解释为,车辆的其他手续还在他人手中,不久后就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
此后张某驾驶凌志上路,先后多次因为该车手续不全被交警扣罚。2008年11月,该车又被交警大队扣留。交警告知张某该车系套牌车,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嫌疑。张某气不过,一纸诉状将孟某告上了法庭。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原告张某购买的轿车系套牌车,因此,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购车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