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法规涉及
公民利益应公开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吕杨子)昨日,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按照规定,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规定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市政府规定,今后凡是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中涉及重大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还应当通过《郑州日报》、信息网络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