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障施救
收费新规昨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谷卫艳)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价格混乱问题,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新标准从昨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一年。
本通知规定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比如,按照车型分类,19座以下客车的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最低200元起步,但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事故车辆施救费为100~300元,如果夜间作业(20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具体收费标准可以登陆省发改委官方网站查询。
通知要求,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要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企业经营场所以及清障施救车辆等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但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
普通干线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省辖市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