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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助贫还是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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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助贫还是救市

按市场价的70%,也即相当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一套商品房,另30%作为政府产权,可在5年内免息购买,这样能不能降低低收入家庭安居的门槛?27日,10位江苏省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推广在淮安试行两年的“共有产权房”模式。(《扬子晚报》1月28日)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按市场价的70%,也即相当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买一套商品房,另30%作为政府产权——从理论上说,这当然可以缓解部分穷人的购房之忧;但从现实来看,如果虚高的房价不降下来,政府又能“资助”多少个穷人呢?如此“共有产权房”建议的面子意义其实大于实际价值。

更重要的是,政府与民众“共有产权房”实在是有些不伦不类。众所周知,政府是公共财政的管理者和掌握者,但却不是“所有者”,公共财政的真正所有者是全体纳税人。政府可以运用公共财政去面向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性的社会保障产品,譬如廉租房,再譬如各项免费的公共服务;但政府却不能以公共财政“所有者”的身份介入市场去变相实现公共财政的“政府私有化”。尽管这一建议提出,可以让市民“赎买”回政府拥有的产权,但问题是——如果赎买不起或者不愿意买呢?这在事实上会造成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转移占有市场财富的结果。

竟然有代表认为这是创新的社会保障模式,请恕我直言,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公共财政埋单的社会保障具有完全的“公”属性,换言之,所有的社会保障品,其“产权”都属于全民,是公共财政完全的投入,可“共有产权房”呢?“减半”的投入,“减半”的保障,扭曲了社会保障的要义,不是保障怪胎是什么?这种“探索”说到底,还是救市的“曲线运动”。大量公共财富的消耗,受益的是少数群体,但虚高的房产价格却因此而重获“底气”,这意味着,政府出资帮穷人买房的举措,房产商才是最大的赢家。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公共财富的二次分配,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可拿所有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这对没有购房意愿的大众来说不公平,会加剧社会性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另一方面,在商品价格不合理的状况下,用公共财政资助购买不合理价格商品的人,本身就与公共财政公共性的本质属性相悖。于政府而言,当前最迫切需要做的,是加强监管促进房价的理性回归,是提高群众的购买能力,是加大投入推进公共住房福利保障体系,没有捷径好走。 陈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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