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华)记者昨日从省文化厅获悉,第二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
按照规定,申报人需符合如下条件:必须是在某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这包括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流派、风格、特色的代表性传承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种独特知识和技能的传承人以及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仅存的传承人等;此外,申报人还必须同时是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而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及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则暂不能申报。
据介绍,本次申报程序较为灵活,可由传承人本人自愿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也可由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逐级报送到省文化厅。
据悉,省文化厅将根据推荐材料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认真评议,经社会公示后再进行复核审批,最后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