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名酒
董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刘冰泉 时青谊)被告人董晓因假冒总价值22万余元的茅台、五粮液等多种名牌白酒,昨日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09年2月以来,董晓为非法获取暴利,在郑州市华中食品城低价购进大量假冒名牌白酒,包括茅台迎宾酒122件、茅台王子酒13件、五粮液12件、五粮液1618酒19件、贵州茅台酒7件、汾酒12件、国窖1573酒5件、水井坊2件,放在其租住处准备见机销售,坑害消费者。
2009年8月20日晚,董晓在准备转移销售假酒时,被质量监督局全部查扣。经有关部门联系各相关厂家鉴定,上述所查扣的白酒均为假冒各厂家的产品,总价值为22.11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晓以假充真、销售假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董晓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作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