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2月8日电 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彭长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贿471万余元,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情回顾: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收受重庆三大“黑帮”头目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另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1万余元。
庭审直击:
称妻买衣多为“打折货”
在8日的庭审中,彭长健对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指控无异议。但彭长健认为自己无索贿情况,也没有因为受贿做出危害国家的事情,并对受贿金额计算方法表示异议。另外,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指控,彭长健表示“不能说服自己接受”。
彭长健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在重庆拥有3套房产,其中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别墅现在仍在按揭中。而其妻经商从事服装生意,经常在解放碑一带出入,购买的衣服多为“打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