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反禁令
先停职后追责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伟伟 乔良)昨日,全省法院第七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上宣布“十条禁令”,严明法官职业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据了解,十条禁令包括:严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有案不立、拖延办案的行为;严禁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不得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 各种宴请、休闲娱乐活动,等等。
“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省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省法院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进行督察和整改,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