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两新规
明确基本服务标准
严格条款费率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姜锐 王文帅)记者25日了解到,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全面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
在电话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应当公布、告知服务电话号码,便于投保人能通过电话获得及时服务;明确了电话服务应当至少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满足投保人的服务需求;规定保险公司实行24小时电话服务,其中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
《服务规定》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此外,规定中强化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该规定将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姜锐 王文帅)中国保监会2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费管理办法》,要求财产险产品的费率和条款须由总公司向保监会报批备案,并明确了将产品管理尺度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相衔接。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保险机构擅自变更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的现象比较严重。严格条款费率执行,杜绝“报行不一”是此次管理办法修改的一个重点,办法明确了不得擅自改变保险条款或保险费率的内容,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此项管理办法适用于包括商业财产险在内的所有财产险类产品,对以往开发的保险产品的合规性还要进行回溯梳理。新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