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②)人民调解员长期工作在基层,管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通民情、知民意和群众较信任三大优势,大力推行预立案调解新机制,管城法院制定了《预立案调解暂行办法》,规定了预立案调解案件的原则、范围和方法,新机制运行以来,在及时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9年10月10日,管城区人民法院运用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一起因农业生产房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年初,郑州某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农业生产房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农业生产房出租给陈某作肉鸭养殖用。后双方产生矛盾。10月9日,陈某撤出所有员工,仅将其饲养的5000余只鸭子留在厂房内。10月10日,公司来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生产房毁坏赔偿金20万元。考虑到数千只鸭子在厂房中无人照料会迅速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十余万元,法院迅速指派联系该村法官陈春阳和该村人民调解员一起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当事双方代表颇为感动,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仅用短短一天的时间就圆满化解矛盾。
思民之所需 社区(村)管理员兼职调解员
社区管理员就像社区里的“大管家”,邀请社区(村)主任及管理员参与所在社区村庄民事案件的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管城区站马屯村李某两兄弟逢人就说:“我们兄弟能重拾亲情,多亏了我们的村主任和法官的帮助。”因房产发生纠纷,两兄弟曾反目成仇,几乎就要对簿公堂。后经管城法院社区法官和村主任共同努力,兄弟俩终于握手言和。当地百姓由衷赞叹:“兄弟阋墙令人扼腕叹息,联动调解重拾骨肉亲情。”
管城法院的“三员”协力调解民事纠纷,与人民调解、社区调解无缝对接,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以及区政法委的强有力支持。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区各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纳入法院预受理案件诉前调解机制中,并积极参与民事案件预立案的调解工作,为法院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调解带来社会和谐。该院院长王耀世表示,新的一年里,管城法院将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为民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