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项国外
专利申请获国家资助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记者昨日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我省11项国外专利获得中央财政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支持23万元。这是我省首批获该资金支持的专利。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根据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每年8月15日前,对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内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提出资助申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我省首批获中央财政资助的以PCT方式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共有11项,资助资金达23万元,其中单项专利获得最高资助资金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