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倒楼案”两关键人物受审
被指控贪污等三项罪名
据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 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倒楼案”两名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两人在发生倒楼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并在倒楼事故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阙敬德: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行西村人,曾任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副所长、所长,梅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经理。
张志琴:是阙敬德“老部下”,曾在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任工作人员,后任梅都公司董事、副经理。
罪行回放
转制时大捞一笔
这次检察机关指控阙敬德的罪名为涉嫌贪污罪:简单说来,便是在集体经济转制过程中,以“狸猫换太子”的手段,使集体企业资产“贱卖”了4246万元,自己则成为转制后企业大股东。
2000年9月,时任梅都公司(原为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的阙敬德,与时任该公司董事、副经理的张志琴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的4246万元人民币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余元的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阙敬德为“二股东”,占股15%,并担任董事。
销售款挪作他用
在涉嫌挪用资金罪方面,检察机关认为,2009年3月到6月,张志琴擅自将“莲花河畔景苑”的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公司(股东为他妻子和儿子),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同时,在“莲花河畔景苑”事件中,张志琴则被指控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已被处理)分包小区部分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多次指令其将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作业人员肖德坤被压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