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省教育厅出台《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要求,从今年起,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将成为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其成绩也将记入学生档案。
据了解,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秋季入学学生开始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考试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三年级应届毕业生。其中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测项目。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为A(90分以上)、B(70~89分)、C(50~69分)、D(49分以下)四个等级。成绩评定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单项评分办法计算,3项总成绩除以3为最终成绩。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仍达不到C等者,学校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持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证明,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算;因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当地上一年体育与健康考试平均分计算。免试生的全部材料要装入该学生档案。
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应在考试结束两周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