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政务督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建立“大督察”工作机制,首次成立政务督察委员会,围绕“十大实事”、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等确定的中心任务,狠抓督察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市政府督察委员会由市政府总督察、副总督察、政务督察员组成,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励表彰和批评问责意见;制定、修改市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市政府政务督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督察委实行“奖励问责制度”,如果接受了市政府督察室的连续两次督察,仍工作不力的,将被提请总督察同意、督察委研究通过后,将适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同时,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察和目标管理年终考评成绩,将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荃,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张学军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