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姬利亚)2010年2月2日,登封市检察院在审查登封市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冯建红涉嫌抢劫案件中,发现登封市嵩阳高中高二(6)班学生刘洪鹏勇抓抢劫歹徒的事迹,为弘扬正气,提倡见义勇为,达到学习与教育的目的,该院依法向刘宏鹏就读的登封市嵩阳高中及登封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刘宏鹏同学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表彰。
2010年1月2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冯建红在登封市区公交车上实施盗窃逃跑时被被害人发现,为逃避抓捕,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逃跑,在被害人的追赶和呼救过程中,正在路旁候车的登封市嵩阳高中高二(6)班学生刘洪鹏,面对抢劫逃跑犯罪嫌疑人毫无畏惧,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按倒在地,抓获后移交公安机关。被害人极为感激,刘宏鹏却淡淡地说:“这是我应该做的。”并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后在被害人再三追问下,他才谦虚地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就读学校。
日前,登封市嵩阳高中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对刘宏鹏同学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通报表彰,并号召全校师生向刘宏鹏同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