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提醒企业
不备案禁享税收优惠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5月31日前,企业要完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省国税局提醒,凡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省国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报送相关资料,于5月31日前完成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