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经过大半年的酝酿,我市决定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昨日,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到2012年年底,我市将力争形成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力争使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13%以上。
按照规定,市财政将安排土地流转奖补激励资金,用于扶持和促进土地流转,本次奖补只对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未分到农户的集体耕地的流转和以其他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地、荒滩、果园等)的流转不进行奖补。
对利用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奖补激励标准为: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单个经营主体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0亩(含200亩)以上,土地年流转价格在500元/亩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已在所辖地区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有备案,流转时间已满两年,流转收益按合同已向出让方兑现过一次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而给予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奖励标准为: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管理规范,决策民主,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合作社已开展自主规模经营或已将土地对外集中流转给其他经营者,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入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入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时,我市还将对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政府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给予奖励,若当年本辖区新增集中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政府要求,今后将对已获得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享受财政奖补政策后,随意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经查实土地流转中和流转后土地经营存在违法、不实行为的,将由财政部门收回所有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