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收门票
人民公园惹官司
消费者要求1+1赔偿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南南 袁平)过年期间,本想一家高高兴兴去公园游玩,却被告知要购买灯展门票。消费者苏先生不服,一纸诉状将郑州市人民公园告上法庭,要求“1+1”赔偿。昨日,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苏先生诉称,2010年2月20日,他们一家前去郑州市人民公园游玩,被公园的工作人员拦住,并让原告看其《公告》,声称要进入园内就必须购买所谓的灯展门票。苏先生因在过年期间,不想让孩子失望,不得已只好忍气吞声,不情愿地购买了3张门票共计36元才得以进园游玩。
事后,苏先生对郑州市人民公园的这种做法越想越气愤。他认为公园的性质决定它是社会公共资源,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自由进出公园,公共资源不应成为公园的盈利工具,其强行收取门票费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入园游览的权利,强行收取的门票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苏先生要求被告退还所谓的门票款36元,另赔偿3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