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加剧,养老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州将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打造幸福夕阳工程。
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今后,我市各级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
市政府决定,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我市将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逐步形成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市政府将通过政策引导、税费优惠和提供低偿或无偿社区服务场所等措施,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
每年新增床位不低于2000张
市政府将对非公办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一视同仁,推动形成一批设施条件完善、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
按计划,从2010年开始,我市养老机构每年新增床位不低于2000张,其中:2010年市政府投资新建一所300张床位的老年公寓,市福彩公益金和市财政共同投资新建一个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10年合计新增床位20000张以上,到2020年,总床位数由目前的13000张发展到33000张以上,实现每1000名老人拥有23张以上养老床位,基本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需求。
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护理院
市政府要求,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应积极设立老年门诊、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入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大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市政府规定,凡经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此外,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补贴
各级政府将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取得批准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将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从2010年起,六区内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财政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
床位运营补贴:从2010年起,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量,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据了解,今后,市财政每年将拨付50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对居家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