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审理
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高改华)“今后,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等可以充分发表量刑意见,给嫌疑人一个说话的机会。”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据介绍,量刑答辩制度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量刑意见,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的一项诉讼活动。《通知》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控方在移送起诉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时应一并将量刑建议书送达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在评议案件前应就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是否适当,分别征求有关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据悉,这项工作,去年经省法院刑三庭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中开展试点以来,先后审理死刑案件120余件,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