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施工触电身亡
妻子状告三家单位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南南)来郑打工八九年,不料在一次施工过程中竟意外触电身亡。究竟谁该为丈夫的死亡承担责任,悲痛欲绝的妻子将郑州供电公司、其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和被施工单位一起告上法庭。
据原告称,死者韩永和妻子董蕾是兰考县人,八九年前来郑打工至今。事发时,韩永夫妇两人是郑州某家政公司的员工。2009年12月3日,经同事老冯介绍,几人到淮河路上一家银行为其家属楼粉刷楼层防盗网。为了方便施工,老冯在工地附近一家店里租了脚手架,老冯、老冯的女婿、韩永等负责刷漆,董蕾负责从家属院往工地提水,几个人从早上一直忙乎到中午,陆续从脚手架上下来休息,顺便把脚手架挪一挪位置。董蕾看水不够了,就自己提上桶去了家属院。当董蕾将满满一桶水提回来的时候,看见韩永躺在铁架子西侧的地上,老冯正在给韩永使劲按胸口,另外一个工友在旁边打电话。老冯告诉董蕾,韩永在移动脚手架时,不小心碰到了临近家属楼的高压线,韩永触电了……后经医院全力抢救,韩永终不治身亡。
谁该为韩永的死买单?韩妻董蕾认为,郑州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设置产权人,夫妇两人所在的家政公司作为管理人,该施工银行作为受益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是,董蕾携年幼的一双子女和年迈的婆婆将以上三方均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84355元。
昨日,二七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