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有重大隐患
须立即停产整改
本报讯(记者 孟斌)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工信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对全省各类煤矿进行检查和全面技术会诊,对重大隐患,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及时掌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情况。
各类煤矿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省工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对近3年降低原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要重新进行鉴定。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设计能力、核定能力要重新进行复核。
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把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监察内容,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资源整合、新建、技改矿井作为重点监察对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难以治理的煤矿,特别是不具备防突能力的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组织专家论证,该关闭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关闭。
五部门要求,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