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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鸟王”露真容
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秃鹫

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张朝晖 李欢 文/图)“这是一只秃鹫。”昨天上午,记者接到登封市民耿先生的电话。2009年12月的一天上午,耿先生登山游玩,亲眼看到河南省林业厅动物救护中心和登封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嵩山放生了一只秃鹫,长2.3米,体重15公斤。

河南省林业厅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11月15日,偃师市一位农民在嵩山北麓发现并收留了这只秃鹫。救护中心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偃师对这只秃鹫进行了鉴定,并精心喂养,目前这只秃鹫身体状况良好。今年1月份,救护中心和登封市林业局在嵩山对该秃鹫进行放生。

据了解,秃鹫又名座山雕,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生活在我国的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和内蒙古等地,属于大型猛禽。眼下正是秃鹫的繁殖季节,嵩山植被丰茂,气候宜人,非常适合秃鹫生存。为此省动物救护中心和登封市林业局选择嵩山对该秃鹫进行放生,并编制号码45号,记者发现的秃鹫双翼下面的红色,就是编码牌。

就有人暗中对秃鹫“下毒手”,少林办事处王庄村王春有和乡亲们非常气愤。昨天记者采访时,看见王春有和几个村民仍然在秃鹫栖息地周围寻找“搐子”,以免秃鹫不小心中套。“我们要想方设法保护这只秃鹫,决不让那些存心不良的人得逞。”王春有说,一只在嵩山很少甚至是从来都没有见过的大秃鹫,大家除了竭力爱护之外,还要竭力保护,就是阻止秃鹫受到伤害。捕获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的。王春有呼吁那些人放下手中害鸟的工具。“人家把秃鹫送到我们嵩山放生,就是因为我们嵩山人民的淳朴和善良,别因为害一只秃鹫损坏了我们嵩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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