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
即日起年审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3月20日起,各县(市)区物价局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或年审中发现其他违法收费问题的,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年审对象和范围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
年审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30日,审验编号以1开头的《收费许可证》;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审验编号以2为开头的《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