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妞妞坠井身亡
机井主人赔偿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娟娟 刘敏)时某两岁多的女儿妞妞在跟随家人下地干活时,坠入机井死亡。昨日,惠济区法院审结此案。
2007年2月14日,时某与宋某的女儿妞妞出生。2009年7月18日,妞妞跟随母亲宋某去位于花园口镇农资大世界东的地里干活时,掉入某村二组的一敞口机井,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8月14日,妞妞的父母将某村二组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村二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2978元。2009年12月2日,时某、宋某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增加为337028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疏于对女儿安全的保护,对其女儿死亡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某村二组作为肇事机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某村二组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310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