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提出,通过此次大规模开发整合,要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数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础上压减20%左右,探矿权数量压减15%左右。
我省提出的整合具体目标是:通过进一步整合,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同时,能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数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础上压减20%左右,探矿权数量压减15%左右。
根据部署,此次整合中,被纳入矿种整合范围的有: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重要矿种。
矿区具体整合范围包括4大类情况: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及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饮用水源周边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矿山等。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明确本级重点整合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分级对重点整合矿区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合任务。各省辖市政府要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并于2010年12月初完成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