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爽)昨日,省政府下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集聚区发展提出了十项优惠政策。
在用电方面,要实行同网同价,对已批复的县域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
在用地方面,要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集聚区的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并且切实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税收,也有一定的优惠。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省以下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住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
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将建立完善以专业培训、专家指导、选派挂职、人才引进相结合的集聚区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同时加快开通集聚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集聚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各省辖市在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住宅公寓、风险投资和商业担保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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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业集聚区?
产业集聚区是以若干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产业集聚特征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功能区。其基本内涵包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和功能集合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