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焦点访谈》21日报道称,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自2007年8月份以来,一共组织了9批51人公款出国旅游。其中,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袁玉清等人在汶川大地震期间顶风出国,仅这一趟出国旅游,共花掉119万元。而许多费用竟是让其下属一个吃着国家巨额补贴款亏损企业报销的。
据中纪委预防腐败室调查组负责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郭松江介绍,对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的调查中,几乎能看到公款出国团里所有的违规:邀请是买来的,护照是因私的,项目是编造的,花钱是摊派的,审批是违规的,时间是超期的。给人的感觉,当然也是愤怒的。然而,对这样全方位的违规公款出国,处理之轻,却也是出乎意料的。
矿工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财富,被他们挥霍一空。那么,应不应该让他们把花出去的公款吐出来?应不应该给予加倍罚款?该不该撤销某些人的职务,开除某些人的公职?
“对这样全方位的违规公款出国,处理是必须的。”中纪委的人表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做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这太好了!
可是,怎样惩处呢?那些高层的涉案人员,只给了一个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人,则只是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检查。
我们再一次看到了重复千百次的情景——板子高高地举起,又轻轻地放下。这哪里是处罚,分明是在鼓励嘛!如果警告、记过、谈话和写检查能抵得上百万元的公款出国游,那么,请给我警告记过吧,我愿意每年都被警告一次,去换得一次公费出国游的机会。反正无论怎么折腾,大不了只是个违规,与违法沾不上边,而且,违规的成本又是如此之低,不公款出国,那才是傻瓜呢。
宁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