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 实习生 章晓玲)我省政法机关又出新举措:4月1日起,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具有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案件侦查权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相关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挂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牌子。
通知规定:高速公安局统一负责高速总队直属高速交警支(大)队所辖高速公路范围内的公安管理工作,具有省辖市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和刑事案件侦查权;高速总队直属高速交警支(大)队实施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由高速公安局裁决,在高速交警支(大)队机关所在地行政拘留所执行;在所辖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公安行政(治安)违法行为,由高速公安局裁决。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秩序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可由高速公安局报请河南省公安厅,商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高速公安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