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封口费”
10人终身禁当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30日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08年7月至8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以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任志明被判12年,王月新被判10年。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警告并罚款3万元;任志明、王月新记者证被吊销,终身禁止新闻采编工作。
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
2008年8月,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李俊奇被判16年。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农民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撤销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吊销李俊奇记者证,终身禁止新闻采编工作。
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
2008年7月,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以报道蔚县煤矿矿难相要挟收受财物4.5万元。蔡国海被判2年缓刑3年。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消费日报社警告并罚款3万元;撤销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吊销蔡国海的新闻记者证,并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网络报社
2008年7月,网络报社安排该报工作人员关键采访。关键收取蔚县方面25万元广告费,被判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新闻出版总署给予网络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关键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已责令网络报社停刊整顿。
中国现代企业报
2008年8月,《中国现代企业报》通讯员高飞与蔚县县委宣传部干部等人共同收受2.5万元,其中高飞收受财物8500元。
新闻出版总署责令《中国现代企业报》编辑部内部整顿,高飞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大众阅读报社
2008年7月,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以报道河北蔚县煤矿矿难相要挟,共同索贿9.5万元。李红强、王耀东分别被判3年缓刑5年、2年缓刑2年。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给予大众阅读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李红强、王耀东记者证,终身禁止新闻采编工作。
河北经济日报社
2008年8月,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以不报道矿难为条件,索要3万元赞助费。刘巍被判2年缓刑3年。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给予河北经济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刘巍的新闻记者证,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北《县域经济通讯》
2008年7月底8月初,秦飞在担任河北省《县域经济通讯》(内部资料)主编期间,以不向外界报道李家洼矿难为条件,索要赞助费8万元。秦飞被判3年,缓刑5年。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吊销《县域经济通讯》准印证,秦飞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