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为便于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及早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周六)至4月5日(周一)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