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新建796所
标准化乡村卫生所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丁静茹)2010年,我市将新建796所标准化的村卫生所,并为新建卫生所配备基础医疗设备。昨日,市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该任务完成后,我市每个行政村都将有1个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建设任务,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将得以满足。
市政府明确要求,村级卫生所的设置选址要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研究确定,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
新建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要做到“规划、布局、外观、标识”四统一,面积达标、科室齐备、设置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在标准化村卫生所内从业的乡村医生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建成后的村卫生所归集体所有,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产生或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代理管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此外,市政府还决定,新建的796所标准化村卫生所将按每所7万元补助建设资金,超出建设标准或预算部分自行解决。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完成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所进行奖补。
据悉,各县(市)、区将自即日起启动建设程序,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任务,11月中旬将完成对各县(市)、区标准化村卫生所完工项目的抽查验收,验收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