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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两年得以追回
新郑法院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工资拖欠两年得以追回

新郑法院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 高凯 通讯员 左世友) 昨日,当新郑市孟庄镇刘利红等10名女农民工从该市法院的法官手中接到81000元工资款时,刘利红代表工友们连连向法官致谢:“俺真没想到,法院能帮俺拿到这笔钱。”

2008年,刘利红等10名女农民工所在的新郑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她和工友们近一年的工资未发。多次到公司催要无果后,刘利红等人将公司诉至新郑法院,新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判决该公司支付刘利红等10名女农民工工资款81000元。

判决后,因该公司资金困难,面临着破产倒闭,刘红利等人觉得她们的工资通过法院执行回来的希望不大了,但新郑法院并没有因此停止对此事的执行。此后,承办法官多次到这家公司协调,并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寻找到与该公司生产关联的公司,帮助该公司筹措到了10万元现金,并用于刘利红等10名女农民工的工资发还。

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维护下岗女工、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在新郑范围内涉及到下岗女工、女农民工生活保障方面的诉讼案件,法院一直是优先解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必须在两个小时之内办理好全部立案手续;需要先予执行的,立即先予执行,避免被告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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