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法征意见
个人网上开店须实名登记
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日出现在工商总局网站上。根据这一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提交真实身份信息,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办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商机关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