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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去年人均收入4807元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连续4年居中部六省第四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记者昨日获悉,省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807元,比上年增加353元,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5%。4807元的收入水平在全国居第十七位,在中部六省居第四位。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去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少346元,低6.7%。对此,省统计局有关人士认为,我省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中农业比重偏大,而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农民在本地从业收入比重偏低,这是造成我省农民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

与其他中部五省相比,近5年来,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分别为12.4%、13.6%、18.1%、15.6%和7.9%,增幅在中部六省的位次分别为第一位、第一位、第二位、第四位、第四位。自2006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中部六省的位次由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之后一直保持至今,目前位次排在江西、湖北、湖南之后,列安徽、山西之前。

与中部六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前三位比较:2009年,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我省多268元、228元和102元。

与中部六省农民纯收入高于我省的江西、湖北、湖南比较,我省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农民工资性收入低、比重小,其中主要表现在外出从业收入部分低。江西、湖南、湖北三省距离珠三角、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对较近,较我省在劳务输出方面具有地理区位上的优势,这也是形成我省与这些省劳务经济上差距的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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