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少捕、慎捕
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试行汇报制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庆华 春青)昨日,在新郑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涉嫌寻衅滋事的3名14岁少年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受害人周某家里,向周某及其家人赔礼道歉。这是我市基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拟作批捕必须上报这一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例案件。
3月15日,李小华等3个不满15岁的孩子因为没钱上网,用砖头将周翔头部砸伤,逼其掏出22元,后李小华等3个孩子被公安机关控制。新郑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小华等3人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且属于结伙作案,有逮捕必要。郑州市检察院听取案件汇报后,认为3人作案时均未满15周岁,虽然客观上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但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特征,不负刑事责任,依法要求新郑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切实贯彻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制定了《关于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汇报制度的规定》,郑州市院对13个基层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试行汇报制度。从4月1日开始,凡基层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含已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刑事案件拟作批准逮捕的都要向市院进行汇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超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项制度,严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审查批捕关,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使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捕、慎捕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