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今起申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杜梦婷)即日起,全市启动201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凡参加省会职工医保的企事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逾期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年度医保缴费标准。
按照规定,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新建单位、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为了确保参保职工缴费标准7月1日起能随职工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企事业单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及时申报2009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免影响职工下一缴费年度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