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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点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
将通过驻狱巡回法庭参与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中级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会上确定郑州等8个中级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试点单位。

据了解,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审结减刑案件9518件,开庭审理315件;假释案件27件,开庭审理13件。同时,省高院指定郑州市、洛阳市、商丘市、新乡市、许昌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南阳市等8个中级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试点单位。

今年2月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会议指出,聘请人民陪审员通过驻狱巡回法庭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就是要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范围,就是要在司法深层次中更多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多地吸纳人民的意见,更多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更好地预防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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