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加倍缴存保障金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今年我市将对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凡是上年度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其本年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加倍缴存。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款及农民工支付情况的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发布拖欠信息,依法惩处拖欠行为,今年起,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方式与企业信息记录、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即上年度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按工程总造价的0.75%基础上加倍缴存;上年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郑州市属地管理的建筑企业和外地在郑施工企业,除加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急押金外,每项工程分别按工程总造价的0.75%和1.5%存储单项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按照规定,各单位拖欠行为将以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处罚通报和拖欠处理记录为依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