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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婚”官司 一段为民佳话
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不忘扶贫济困

本报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孟红梅 朱昱琦

今年55岁的杨老汉,近年来被一场“离婚”官司困扰得焦头烂额,苦不堪言。

1998年,离婚多年的老杨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很快,二人生活在了一起。两年后,李某提出把结婚证领了,老杨感觉李某个性较强,遇事好吵闹,就没答应她的要求。之后,二人分居。但李某的日常生活开支及看病费用都由老杨负担,每月工资只有700元的老杨向李某提出了离婚。

李某不同意,并在老杨提出离婚的同时,将老杨诉至法院,要求老杨支付抚养费。2007年7月18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李某递交法庭的结婚证为据,判定老杨每月支付李某扶养费400元。老杨不服,以李某向法庭提交的结婚证是假证为由,到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将此案转交高新区检察院办理。

2009年7月中旬,高新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娜和其他办案人员冒着酷暑来到遂平县。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他们很快查清,李某向法院递交的结婚证系伪造。依据现行规定,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在一起居住,双方之间仅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不具有扶养义务。据此,高新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以该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为由,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案件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其间,检察官给李某送达有关文书,发现她的生活状况很差。住的老房子,有病长年吃药。检察官当即掏出300元钱,交给李某。为了帮李某解决生活困难,2010年春节,检察官们去看望李某。李某眼含热泪,感动地说:“我是真的感受到了检察院的温暖。”之后,李某撤回了要求老杨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一审生效判决也随之撤销。

没有了官司困扰的老杨,一身轻松地来到高新区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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