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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学生物品合适吗?
家长对此持不同态度

本报讯(记者 安群英 见习记者 孙亚文)小明这两天老是闷闷不乐,家长问也不说到底为何,从同学处了解到,他的好朋友新买的篮球被老师没收了,等了几天也没有返还。几位小学生还说,班上经常有同学的玩具被没收,有的还了,有的没有返还,想要回也不敢给老师说。

“老师没收孩子的非学习物品,却不及时归还是否合理,是否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咨询,对于老师是否有这种权利,没收学生非学习用品后如何处理存有疑问。

记者随机采访中原区几所学校。学生带入学校的非学习物品以玩具、数码产品居多。由于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宠爱孩子等因素,学生带手机上学现象呈逐年递增状态,由于孩子的爱玩天性,常会在课堂上使用,因此耽误听课甚至影响周围同学学习。

中原区某小学老师介绍,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带手机等物品上学,如果有个别家长需要与孩子保持联系,在事先与学校或老师沟通的前提下是允许特例的,但必须保证课堂上不使用。

学生在课堂上使用非学习物品,老师会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为保证正常的课堂秩序,出于爱护学生的目的,老师的一般做法是先劝告,在没有制止效果的情况下才会最终没收。没收后的一般做法是由老师暂时保存,在课后通知家长领取,或者统一上交到政教处,再由政教处通知家长领取,希望通过家长的合作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并不会永久扣留物品。采访中,有的家长对没收行为较为理解,认为这样做是对学生负责,但有家长希望学校能对没收后的处理办法给予明确解释,比如家长不能及时领取的物品如何保管等。

对此,律师表示,老师不能私自保存没收物品,应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如因家长未能及时领取造成的物品丢失,应由学校负责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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