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本报4月8日3版《综合新闻》版《党报热线》栏目刊登《暂扣车辆停车场内物品频丢 建议交警扣车时出具物品登记证明》的新闻报道,引起我市许多司机朋友共鸣。司机朋友纷纷打电话诉说自己的遭遇,他们希望借助媒体,向交警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他们规范事故停车场管理,强化停车场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人员,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尽快弥补工作制度上存在的明显漏洞。
一位司机在谈到自己物品丢失的遭遇后建议:交警部门应该形成一种工作制度,在勘测完事故现场后,交警与暂扣车辆司机共同查看车内物品及油量表显示油量进行登记备案,取车时如发现损失,可依据登记情况,依法追究停车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民冯先生直言不讳:“由交警部门指定交通事故暂扣车辆停车场的做法不尽合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应由政府部门公开招标,一旦发现停车场存在问题,可以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事故车辆不分责任一律暂扣,交警指定某单位或个人拖车、代驾并收取拖车费、代驾费、停车费等,这种行为同样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将交通事故清障拖车停车等纳入政府公益性服务范畴,实行免费服务更为合理;事故处理交警只开具车辆暂扣证明而不为暂扣车辆车主开具随车相关物品登记证明,这种做法存在明显的工作漏洞。”
郑州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事故车辆在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并且交纳停车费用,即与停车场方面形成事实的保管委托关系,停车场方面即负有保管车辆、车内物品,包括车辆油箱剩余汽油的责任,由此在停车场发生的一切损失,应由停车场负责赔偿。高律师还谈到,交警对事故车辆暂扣,当事司机有权要求交警出具相关物品登记清单,对此要求,事故勘察交警无权拒绝;交警部门对其指定的停车场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在指定停车场发生物品丢失,交警负有调解处理之责,并且负有相关连带的法律责任。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感谢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监督,支队将加强内部管理,要求事故现场处理交警对事故车辆采取暂扣措施的同时,有义务提醒当事司机取走个人物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推出为事故暂扣车辆司机出具相关物品登记证明;进一步完善事故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方案,切实杜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漏洞。